监理工程师考试介绍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建设部和人事部共同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其中建设部负责组织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培训教材和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和组织考前培训。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组织实施各项考务工作;会同建设部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考试介绍 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
1992年6月,建设部发布了《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建设部第18号令)(已废止),最新的是建设部令第147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我国开始实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1996年8月,建设部、人事部下发了《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建监〔1996〕462号),从1997年起,全国正式举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由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建设部建筑监理协会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5月中旬。原则上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相关介绍 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
主考单位 (一)建设部和人事部共同负责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和监理管理工作。 (二)建设部负责组织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 大纲、培训教材和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和组织考前培训。 (三)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 大纲和试题,组织实施各项考工作;会同建设部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报考条件
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2]
免试部分科目报名条件 对于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且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相关说明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年底。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有关要求,参加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
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工作一般在上一年12月至考试当年1月进行,具体报名时间请查阅各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的报考文件,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网站在线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格审查及缴费手续,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报名材料 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资格审核表(含相片)》、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学历证书(以上均为原件)。
报名费用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报名费)各省略有不同,一般每一个科目在50元-100元。
工作职责 1.安全监理员是项目安全生产日常监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工程监理过程中行使项目安全生产监理的职责。 2.安全监理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监理工作。 3.安全监理员有权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审查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安全监理员应做好日常安全巡视检查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5.安全监理员应参加监理安全巡检活动,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6.安全监理员有权检查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情况有权制止。 7.安全监理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应及时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3] 8.安全监理员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整改通知的落实情况。对整改通知回复单内容有权进行核查,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有权要求继续整改,并将核查情况向总监汇报。
考试教材 《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为“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编写,由《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发行。
考试科目 考试设《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共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
合格证书
证书介绍 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使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任职条件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建筑、土木、工民建类相关专业; 2、2年以上工程监理工作经验,有监理工程师证或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者优先; 3、熟悉建设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及规定,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以及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 4、有较高的判断决策能力,能及时决断,灵活应变,能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具备良好的协调能力和控制能力; 5、有很好的语言表达、交际沟通能力。
工作守则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以个人名誉承揽监理业务。 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坚持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