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3日,公司总会计师黄启祥和财务审计部经理林绍江在上海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成功向该公司融资1100万元。这是我公司第一次采用金融租赁新形式进行融资,也进一步拓宽了公司融资渠道。 金融租赁,简单理解就是售后回租,即资产的所有权人将资产出售给租赁公司,取得现金后,再作为承租人租回这些资产,付清全部租金即可重新取得资产的所有权。售后回租是盘活公司资产重要的一种融资手段,是企业筹集资金的新型方法,在西方发达国家和我国沿海大城市经常采用这种融资方式,其审核条件中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资信要求非常严格。在我市,由于缺少办理这项业务的金融机构,还很少采用这种融资手段。 总公司这次是以部分现有设备的所有权为合同标进行融资,并由总公司全资子公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信用保证。租赁期内,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享有这部分设备的所有权,我公司享有设备的使用权。此次融资成本比银行利息略高,半年或三年租赁期限方式操作性较强,比较适合施工企业的特点,成为银行贷款之外的新的融资手段。 据悉,常务副总经理廖志荣曾在2008年底省内路桥施工企业经理座谈会上听(转第3版)(接第1版)了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介绍,当时就敏感的意识到这是一个扩宽融资渠道的有益尝试,会后又做了深入了解和咨询,并提出了合作意见。今年5、6月份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对我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资信评估、设备评估后,报远东总部核准,并顺利通过了审核,7月份该项业务顺利获得了成功。以设备售后回租的新型融资方式进行融资,缓解了我公司在开拓市场项目时遇到的资金苦难,同时通过变更设备存量资本为增量资本,提高了固定资本的效益。 在此次业务洽谈和合同签订过程中,总公司和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就今后大型设备采购采用融资租赁形势,进一步扩大合作领域达成了初步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