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延续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今年3月出台的阶段性降低部分港口收费政策延续至今年12月31日,内容涵盖对实行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两项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降低20%标准。 此举有利于推进物流业、产业链复工复产达产,为货主企业纾困减负。今年3月至6月,这两项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已降费3.8亿元,下半年将再降费5.8亿元,全年港口企业预计为货主企业累计降费9.6亿元。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交通运输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引导大型港口企业、航运企业主动减免港口作业包干费、库场使用费和租箱费等自主定价收费,已为中小企业减负约10亿元,推动了上下游企业抱团取暖、共同应对疫情影响,为更好服务稳外贸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