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湖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聚焦解决“四好农村路”工作中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压实各级政府及部门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打出一套“组合拳”,探索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方案明确,到2022年,将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农村公路路长制基本建立,农村公路绿化率不低于88%,爱路护路相关要求100%列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建制村村道管理议事机制逐步形成。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在“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基础上,实现“美丽农村路”。 方案在政策举措方面,要求完善管理养护体制、强化资金保障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方面要求完善监督考核激励机制、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推进养护市场化改革、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建立全省农村公路智能化养护综合管理体系。 方案要求,县级人民政府要将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作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重要内容,在农村公路重要出入口及节点位置科学合理设置不停车超限检测设备,强化农村公路治超执法,彻底整治农村公路超限超载顽疾。建立健全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可以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龙门架等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切实保护好农村公路。开展交通运输与公安联合执法,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设备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