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政府发布新修订的《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按照“省级负责统筹规划,总量控制;市级负责出让审批,落实监管;县级负责组织出让,现场监管”的总体思路,进一步明确省市县三级河道采砂管理职责,构建上下协调、职责明晰、权责一致的管理体系,确保防洪、供水、航运和水生态环境安全。 新《办法》严格分级管理责任,明确部门管理职责,细化部门职责,推动建立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其中,水利部门负责现场管理,加强巡查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涉砂船只、码头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牵头打击,开展联合执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部门按职责强化监管。 新《办法》明确,严格开采现场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砂石开采监控平台,安装监控设备,实行采区动态监管,严防超量、超时限、超范围开采。加强采、运、销闭环管理,对闲置采砂船只实行集中定点停靠,依法查处采砂船、运砂船违法违规行为,科学设置砂石码头和砂石集散中心。创新经营管理方式,借鉴江西、湖北等地经验,明确县级政府可以根据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砂石资源实行统一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