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召开全省高速公路路况服务质量与收费挂钩管理办法实施布置会。根据此前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湖南省高速公路路况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挂钩管理暂行办法》,从今年5月1日起,在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内,根据路况服务质量考核评价情况,实行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下调浮动管理。 暂行办法规定,考核评价指标包括路况和服务质量两个方面,其中路况主要指公路养护相关指标,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包括服务区服务、收费服务、车辆救援服务、车辆超限治理等六项内容,考核评价总分为100分。高速公路运营项目路况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年度得分在80分及以上、85分(不含85分)以下,在限期整改后仍未达到规定标准的,经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将其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在省人民政府原批复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3%。高速公路运营项目存在路况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年度得分在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因运营管理不善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等情况,在履行限期整改仍未达到规定标准,经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将其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在省人民政府原批复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5%。下调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通过不少于3个月的整改,路况服务质量得到有效提升的,可以申请整改验收,达到标准的,恢复原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