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信用监管”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迈入新阶段。交通运输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面对市场主体多样化、利益多元化、社会信息化的复杂形势,传统的行业治理手段和行业管理模式亟需转变。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必须紧跟时代要求,把信用监管作为加强和创新行业治理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信用在行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市场主体由“要我讲信用”向“我要讲信用”转变,使其成为实现行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建设满意交通的有效载体。 2017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紧紧围绕“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要求,将“信用交通省”创建作为推进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坚持“内容为王”“应用是生命力”理念,把握服务行业改革发展、建设人民满意交通这两个根本,立足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价办法,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如在公路建设市场,结合招投标代理、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等不同市场主体特点,制定了相应的评价制度,定期开展信用评价,将信用评价的结果与公路工程建设招投标相挂钩。对信用评价结果好的,给予增加标段、评标加分、减少保证金等优惠措施;对评价结果差的,给予扣减分数、通报等处理手段。 两年来,我们已对20多家相关责任企业、50多名从业人员给予降低信用评价等级或禁止在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参与相关建设活动的处理。我们积极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正向作用,做好激励性“加法”和惩戒性“减法”,已审查确立200多家交通运输行业市场从业主体“红黑名单”,及时向交通运输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单位组织推送,依法向社会公开惩戒信息,实施联合奖惩,营造“让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让诚实守信者一路通畅”的交通运输市场环境,增强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人之所助也,信也”。诚信是人类文明的果实。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并非一蹴而就,需要持续发力推进。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安排部署,以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为重点,加快推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修复办法》落地实施,努力构建信用体系建设“事前审批放好不放松,事中监管增效不增负,事后监管联合用奖惩”的工作格局,为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促进新疆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加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