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在答复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019号“关于将‘村村通’公路纳入国家公路养护体系”建议时表示,交通运输部正会同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共同制定《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拟进一步健全农村公路管养组织保障、资金保障、技术指导和绩效考核体系,加快建立农村公路发展长效机制。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配合有关部门加快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会同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相关部委加快推进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资金筹措机制,结合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农村公路是保障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是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先导性、基础性、公益性设施。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农村公路发展作出重要指示,充分肯定农村公路取得的成绩,要求深化对农村公路重要意义的认识,聚焦突出问题,完善政策机制,既要把农村公路建好,更要管好、护好、运营好,为广大农民致富奔康、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的重要指示是我们做好农村公路工作的根本遵循。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交通运输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将“四好农村路”作为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农业现代化、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载体,定向精准施策、加强组织保障,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工作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基本建成,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行业主抓、社会参与”的强大合力。在政策指导方面,交通运输部积极争取将多项农村公路政策写入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务院相关文件,出台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部令2018年第4号)、《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部令2015年第2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路发〔2015〕73号)、《“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办法》(交公路发〔2017〕11号)等制度文件,每年组织召开农村公路电视电话会议或现场会予以部署。在全国组织开展了“建设质量年”“管理养护年”和“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农村交通发展成效显著。国家累计投入车购税资金3976亿元,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127.9万公里。截至2017年底,全国农村公路通车总里程已达到400.93万公里,乡镇和建制村通公路率分别达到99.99%和99.98%,通硬化路率分别达到99.39%和98.35%,通客车率分别达到99.12%和95.85%。农村交通的高速发展,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基础保障,为建设交通强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和支撑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支撑。 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在一些地方确实存在管理体制不顺、养护资金不足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也一直是交通运输部的重点工作。 目前,交通运输部正会同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共同制定《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拟进一步健全农村公路管养组织保障、资金保障、技术指导和绩效考核体系,加快建立农村公路发展长效机制。在落实养护资金方面,我们认为,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稳定投入机制是确保农村公路长期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中央财政对公路的资金支持主要包括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及均衡性支付资金。一是2009年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时明确,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除由中央本级安排的替代航道养护费外,其余全部用于对地方转移支付,包括用于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支出。二是中央财政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时,也考虑了地方交通运输支出需求,根据交通设施当量里程、路网密度等数据测算。地方政府用于公路建设、管理及养护等方面造成财政增支,会放大标准收支缺口,相应增加转移支付规模。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下达地方后,地方政府可统筹安排用于公路方面的支出。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配合有关部门加快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会同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相关部委加快推进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资金筹措机制,结合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时,指导各地加快构建“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落实县、乡、村分级管理责任,切实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能力,实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全力维护农村公路建设成果。 关于提高养护与管理水平的建议。交通运输部也在相关行业管理政策中对农村公路管理信息化、决策科学化等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系统总结农村公路信息化管理方面的经验,指导和推动各地加快信息化进程,继续加强农村公路管养从业人员技术培训,持续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能力,促进管养工作规范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