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记者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近日,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甘肃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条例》提出,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实行信用信息管理制度。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从事公路工程建设的信用情况进行评价,并向社会公开。 《条例》要求,公路建设工程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在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对因其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问题负责。 《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