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发布最新消息: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自2016年11月1日起,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对《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部分指标予以简化,同时指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建市[2016]22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经研究,决定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部分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二、取消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的指标考核。
三、调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的建筑面积考核指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四、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工程项目数据库建设,完善数据补录办法,使真实有效的企业业绩及时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项目经理是否持注册建造师证书上岗、在岗执业履职等行为的监督检查。
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建造师,依法给予罚款、暂停执业、吊销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要将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本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10月14日
** 笔者认为,文件2016年11月1号正式实施,将会带来以下一些影响: ** 1.取消资质分级指标,为国家逐步取消建筑企业分级资质,实行“建筑施工许可证”管理做铺垫; 2.减小资质在市场竞争中的作用,必将进一步激活市场活力,让市场发挥优胜劣汰的作用,使得市场充分竞争,推动市场的健康发展; 3.淡化企业资质管理,强化个人资质管理,推动全员持证; 4.短期内以纯挂靠为目的的考证需求会大大减少,但是工程项目的刚需将会促使真正的“项目经理”考证。 ** 建造师证书的含金量会更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