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深简政放权,昨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国家高速公路网新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批复方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指出,政府采用投资补助方式参与的国家高速公路网新建PPP项目的管理方式,将由审批制改为核准制。 目前,我国PPP项目审批制度主要有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据2004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如果PPP项目中有政府投资建设,包括投资补助、贷款贴息,都要实行审批制。而本次《通知》则把政府投资补助的项目从审批制中“放行”,改为了核准制,政府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参与的国家高速公路网新建PPP项目仍按照审批制管理。据了解,政府对PPP项目进行资金注入即入股,而投资补助则仅仅是给予补贴。 北京商业经济学会秘书长赖阳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本次《通知》正是我国放宽高速公路新建PPP项目的准入门槛,不断简政放权的践行之一。PPP项目的审批制是指企业将完整的项目计划书等材料上报相关部门,是否批准、什么时候批准都需要再等待一段时间。而核准制则只考察项目是否符合如公共利益等特定的几个标准,相比于审批制,简化了办事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 去年底,北京市交通委与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兴延高速公路PPP项目投资协议,成功吸引社会资本97亿元,这也是全国首例通过公开招标建设的高速公路PPP项目。北京市交通委主任周正宇当时表示,兴延高速公路预估每公里造价达3.1亿元,如果由政府出资建设,投资成本太大;完全交给企业,又缺乏足够的盈利点和吸引力,“近年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成本不断增加,吸引社会资本已经成为了缓解投资压力的重要手段”。 不过,赖阳也表示,《通知》具体会产生怎样的效果,还要等到细则的进一步出台,“从广泛意义上来说,核准制一般都比审批制更加简单方便,但是具体操作上,还要看政府放权的意愿,如果将高速公路PPP项目核准制的门槛设定过高,那这次的改变只能说是‘换汤不换药’,如果门槛有所降低,则将更好地推动社会资本进入PPP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