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日前印发《湖南省重大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提出使用政府性资金新建、扩建、改建、维护改造的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要按照“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责任制管理,切实控制投资成本,积极探索推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方式,提高政府性资金投资效益。 《办法》规定,各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工作应严格有关行业标准和要求,明确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技术标准、用地规模、主要材料、设备规格和技术参数等设计方案,并据此编制投资概算。 批准投资概算是项目投资的最高控制额,并作为投资计划、施工图设计、工程招投标和竣工决算、验收的法定依据。未批准初步设计及概算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在初步设计批准后或实施过程中,需提高技术标准或增加建设规模且增加的投资超过对应概算10%及以上的设计变更,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批;其余设计变更审批权限由行业主管部门明确。 在投资计划管理阶段,项目应实行情况分级报告制,定期报告项目建设和投资完成情况,发生重大或特殊情况的要及时上报省政府。 《办法》强调,项目法人、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对投资控制共同负责。项目建设总投资超概算的,应按规定进行审计。因设计不到位,导致设计变更超过总投资10%或单项工程20%的;或因监理不到位,导致单项工程建安费超过原概算的10%的,应作为严重失信行为计入年度信用评价。 在项目审批、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有违规行为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项目法人有违规行为的,有关部门应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或采取依法收回政府资金和项目建设经营权等措施,并对责任人员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