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自2016年1月1日起,陕西省将取消外省建筑业企业(包括取得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等资质证书资格的企业)进陕备案制度,外省企业入陕不再进行备案、发放备案证书。 省住建厅指出,陕西建筑市场一体化平台已入库企业,各市、县(区)不得再要求其重复报送信息,或每年度报送信息。凡在陕西建筑市场一体化平台企业库可查询的区域外企业(包括本省其他地区企业和外省企业),各市、县(区)不得违反规定设置门槛,限制其在本地参加招投标活动。同时,各市、县(区)政策中若有与住建部、省住建厅开放市场规定要求相抵触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今后,外省在陕建筑企业项目中标后办理合同备案时,中标合同或发包通知书中的项目经理与投标项目经理必须一致;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为其办理施工许可证时,由系统根据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自动将总监、项目部班子和现场管理人员与工程项目进行绑定,同时应具备实行实名制管理的软(硬)件条件。陕西省建筑市场一体化平台企业库中无法查询的外省建筑企业,不得参与投标;被投诉举报、经查实尚未在陕报送信息的外省企业在陕承揽业务的,中标或分包合同无效,并追究招标或发包单位责任。外省入陕勘察设计单位在进行项目备案时,所提供的人员等信息应与在陕勘察设计信息平台报送信息一致,否则不予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