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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2014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湖南建筑信息网** **

** **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2014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邵阳市2014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6日     

邵阳市2014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消除质量安全监督“盲区”、“特区”,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房屋市政工程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环境,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4〕2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控违拆违工作的意见》(邵市发〔2013〕11号)精神,结合《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城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13〕192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
   (一)未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重点查处无国土、规划、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建设的私人规模建房项目;未通过国土、规划部门技术性审查,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园区建设项目;大型工矿企业厂区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因特殊原因,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已提前介入,但规划许可手续不完善,没有经审查合格的合法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却开工建设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包括各类园区,工矿企业,市政基础设施和保障性住房等建设项目。
   (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擅自增加层次、扩大面积、增加高度的项目,重点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和私人规模建房项目。
   (四)由于国土、规划、住建、建工等部门执法不到位造成查处不力,不能实际停止违法施工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重点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和私人规模建房项目。
   (五)未办理施工许可和竣工备案手续,违规申办房屋产权登记的房屋建筑工程,无国土、规划和施工许可手续,违规申办预售许可的开发项目,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和私人规模建房项目。
   (六)所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未办理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手续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重点排查房地产开发和私人规模建房项目。
   (七)不依法办理招投标手续;房地产开发、施工、监理企业无资质、超资质承担业务,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揽工程;施工企业分包、转包工程和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单位、个人;施工、监理企业出让资质或资质挂靠,重点检查各类园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责任单位人员的相关社保缴纳情况;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站点无企业资质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的项目建设单位。
   (八)其他严重非法违法建设行为。
   二、工作步骤
   (一)部署行动阶段(6月上旬至6月中旬)。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动员大会,层层发动。找准重点、部署工作、落实责任。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中旬至7月下旬)。在全面排查摸底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全市统一集中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严肃处理涉及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总结阶段(7月下旬至8月底)。表彰奖励、责任追究;督促整改落实;部署长效工作机制。形成总结报告。
   (四)各县市及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工作重点,对辖区内的建设项目全面摸底排查,集中立案查处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严肃处理涉及非法建设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各县市、各部门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8月中旬,市委、市政府将组织对各县市“打非治违”工作进行验收检查。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省住建厅汇报工作,负责省政府对我市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的相关准备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邵阳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副市长周国利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赵河澄任副组长,李华和、谢景峰、陈益华、周飞鹏、易松柏、刘利平、余光美、王大松、尹邵良、夏春生、康正健、黄负平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住建局,由周飞鹏兼任主任。
   各县市区按照省政府和本方案的要求,落实“打非治违”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二)扎实开展清理排查工作
   由市规划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配合,负责对私人规模建房项目排查。
   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按职能负责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工矿企业的房屋市政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违法用地、规划许可进行排查。
   市住建局负责对已开工项目的施工许可证,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预售许可证、招投标、分包转包、资质挂靠情况,预拌砼生产企业站场进行排查。
   市房产局负责对保障性住房项目进行排查,对各类房屋产权登记进行严格把关。
   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对供排水、燃气等项目进行排查。
   市建工局负责对已开工项目的起重设备、开工安全审查、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进行排查。
   市城管局牵头,各区城管局配合,负责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工矿企业,房地产开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私人规模建房等既有工程上的违法违规、乱搭乱建情况进行排查。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列出所有项目清单(见附件),
有非法违法行为时应注明非法违法问题的性质,写出排查报告并于6月20日前送交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通报各责任单位排查情况。
   各部门在排查的同时应认真调查违法违规的本质原因和重点难点问题,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供有力的依据。
   (三)依法依规分类查处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立即建立非法违法建设项目监管台帐,市建工局还应建立非法违法建筑起重机械监管台帐。对未通过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非法违法项目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坚决予以停工;对未办理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立即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到位。对通过国土资源、规划部门技术审查,具备通过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和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条件的项目,应督促项目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由政府部门主导的重点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带头积极办理报建手续,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安全依法处于受控状态。要高度认识到私人联合规模建房对城镇规划、质量安全和国家税收的危害性,国土部门不得违法向私人联合规模建房项目出让土地、规划部门不得违法办理规划手续,房产部门不得违法办理房屋产权手续。规划、城管部门对应该拆除的违法建筑要果断拆除,对不宜拆除的应予以没收。
   (四)改善行政服务水平
   要坚持办事时效承诺制,办事前置条件要合法合规,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不允许让服务对象来回跑。要尽快出台我市私人规模建房的国土、规划审批办法,质量安全监督办法和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政务中心应将各项办事程序,所需资料,办结时间,所需表格复制下载,审批结果及原因等在审批网站首页显著位置予以链接,应依法清理报建前置条件,以精简办事程序。
   政府部门负责建设的市政工程,房建重点工程要积极及时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产权登记部门必须严格登记条件,对无国土,无规划,无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禁止登记发证,尤其禁止以司法鉴定报告或检测报告代替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进行产权登记发证。
   市监察局应对执法不力,失职、渎职以及对本次行动消极应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建立统一的举报电子邮箱和举报电话并公布在各部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
   建立长效机制,规范工程建设管理。要在国土、规划、工程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房屋产权登记等环节严格把关,形成闭合监管链条,上一环节对下一环节负责,确保不增加新的非法违法建设项目,对违规办理国土、规划、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房屋预售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的,要依法纠正。
  附件:1.非法违法项目情况明细表
       2.非法违法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明细表
          3.建筑工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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