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12-12 访问次数:103 信息来源:省地方海事局 字号:【大 中 小】
日前,根据全省水上安全综合整治会议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人行渡口码头的新(改)建工作,统一人行渡口码头的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施工和竣工验收程序,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安全出行需求,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我省人行渡口码头当前实际,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制定了《湖南省人行渡口码头建设技术要求》。人行渡口是道路越过河流以船渡方式衔接两岸交通的地点,包括码头、引道及管理设施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渡口的设置或者撤销应当经渡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征求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 同时,为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我省渡口设施建设,保障人民群众水上交通出行安全,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湖南省渡口改造规划》。预计在 2015年前完成全省 2448 道( 2535 道有船渡口去除 87 道已下达过渡改桥计划的渡口)有船渡口的改造工作。此类渡口是由各级政府部门审批,并经过海事部门认可且配备有合法渡船的渡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