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邵阳市人民政府颁布了《邵阳市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该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邵阳市水上交通实际,明确和落实了境内乡镇船舶和渡口的安全管理责任。 该《办法》对县、乡、村三级及海事、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船舶的管理职责进行了划分,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对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由乡镇船舶和渡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领导,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对其所属乡镇船舶和渡口的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 邵阳市辖区内共有837公里通航水域、5座通航水库、224个渡口、1处汽车渡口、各类乡镇船舶1188艘,安全监管任务繁重。邵阳海事将以此为契机,认真做好该《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落实乡镇船舶的管理责任,明确监管部门和县、乡、村对乡镇船舶管理职责,构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