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和贯彻节能减排,10月15日,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第一期宣贯会在北京召开。交通运输部相关领导及来自各运管单位、车辆生产企业、道路运输企业的代表共110余人与会。 据了解,《办法》将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交通运输部通过制定《营运客/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标准,将对达到燃料消耗量限值的新车建立准入制度;通过GB18565《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标准,对超过燃料消耗量限值的在用车逐步实行退出制度。道路运输管理单位将对2010年3月1日后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车辆进行燃料消耗量参数及配置的核查工作,符合核查要求的车辆方予以配发《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报告》存入车辆档案。 会上,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副司长徐亚华表示,选择好的车型是节能的先决条件,行业应从技术性节能入手,促进车型结构调整,鼓励相关单位购买节能、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办法》是贯彻国家《节约能源法》的重要举措,也是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制度创新,有利于车辆生产企业的技术进步,也有利于降低社会运输成本,提高道路运输企业效益。 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朱伽林指出,出台《办法》,目的就是要从源头上把高耗能车辆排除在道路运输领域之外。 部道路运输司车辆管理处处长俞卫江主持会议并向与会者介绍了实行《办法》的工作安排。部汽车运输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的专家向与会者进行了标准解析,并介绍了具体执行事项。 据悉,第二期、第三期宣贯会将于近期分别在西安和福州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