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劳动合同法》系列讲座之一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铁饭碗吗?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一般企业最担心的问题就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使自主用工权受到影响。 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是劳动合同主体双方没有约定合同终止期限的合同。许多单位包括劳动者个人都误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不能解除。事实并非如此,“铁饭碗”是计划经济的产物,现在这种背景早已不具备了,员工就业都是在劳动力市场,企业没有责任也没有可能给你“铁饭碗”,法律也不会支持“铁饭碗”。 在劳动合同的解除上,无固定期限和固定期限合同完全是相同待遇,并没有任何特殊。相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企业可以单方面解雇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这些条件通俗地讲:一是员工违章违纪可以解除合同;二是员工干不了,或企业不需要员工干也可以解除,但需要给员工一次转岗的机会;三是企业可以裁员,并且裁员条件放宽,除以往 规定的企业破产、经营严重困难,还增加了企业转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转变等裁员条件;并且,无固定期限合同终止后企业无需补偿。 因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终身制,《劳动合同法》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不但同样保障企业的用工自主权,使用人单位能保持必要的市场适应性和竞争力,而且对稳定劳动关系,让员工更好规划职业生涯等都很有益。(田超男)